【导语】: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以及提取用途的最大余额,除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保留1元。
(一)非贷款购买住房的
1.个人提取: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2.多人提取: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屋征收的不得超过扩大面积款金额;使用代金券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得超过现金支付的金额)。
3.房屋所有权人与购房人不属于夫妻、父母或子女关系的,只可提取其中一方的住房公积金。
4.同一个二手房12月内只能提取一次。
5.同一提取人交易同一处房产,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依据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实地勘察核实情况,确定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述行为发生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三)贷款提取首付款,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出款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及首付款金额。商贷二手房按贷款合同确认首付款提取金额。
(四)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每月由中心软件系统从借款人和辅助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扣还。
(五)借款人在市公积金中心贷款,正常还款一年以上的,除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提前部分还贷一次外,还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集中还清贷款。
(六)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以公历年度为一个还款期,从下一个年度起开始,每年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不得超过上年度偿还贷款本息额。
(七)一次性全部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可提取“还清证明”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额。
(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照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2000元。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不足的部分,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
缴存人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九)大病提取额度仅限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提取额不得超过行为发生日(以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因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的提取额度,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除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保留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