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抚顺在职参保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详见正文。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
(1)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注: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计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2)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3)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4)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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