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抚顺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均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小编今日整理了,“两病”的报销待遇,详见正文。
保障对象:
参加抚顺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两病”医保待遇:
在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年支付限额300元)不变的基础上,高血压患者增加高血压医保用药费用100元,糖尿病患者增加糖尿病医保用药费用200元,药品范围为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药品,“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按75%比例予以报销。
起付标准: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20元/年,定点一、二级医疗机构50元/年
特别提醒:
1、同时患有“两病”人员,任选其一不兼得。限额年度内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2、经鉴定符合未成年人糖尿病门诊慢性病标准的,按门诊慢性病政策待遇执行,不重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注:(如遇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