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户籍在外省以及省内户籍居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在辽宁省具有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的群众,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需要办理换领、补领的,可就近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确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
申领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提出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
基础材料(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仅限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
(4)护照等
同时,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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