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不包含因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和因病退休人员)可以依据流程申请灵活就业补贴,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一)受益对象
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不包含因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和因病退休人员)。
(二)执行标准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可领取500元/每月
缴纳单项社会保险费的每人可领取养老保险单项补贴每月300元,医疗保险单项补贴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最多1年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实现灵活就业,并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且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申请渠道
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常住地社区。
(五)办理要件
《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持《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2)受理:社区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①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
②符合条件,将信息资料录入信息系统。
(3)审查:街道、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查。
(4)审批: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批。
注:这些情况不在享受范围内
(1)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
(2)申请人名下注册有工商执照或有投资企业行为;
(3)已办理退休人员或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4)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5)在国外就业、定居或户籍转出本市;
(6)同时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
(7)拒绝配合管理部门核查工作;
(8)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9)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