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抚顺买了人民法院拍卖的机动车,要怎么办理转移登记呢?如果你也有这样的疑问,请阅读全文,了解更多内容吧!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于机动车拍卖的转移登记,需要人民法院、检察院或执法部门的相关手续。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地点
抚顺市章党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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