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抚顺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详细情况是怎么样的呢?抚顺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抚顺2015年生育保险待遇现行标准:
类别 | 医疗补助 | 享受生育 津贴天数 | 享受护理 津贴天数 |
正常产(7月早产或死胎) | 800元 | 98天 | 15天 |
难产 | 1100元 | 113天 | |
剖腹产 | 1900元 | ||
妊娠合并症 | 2800元 | ||
不满4个月流产 | 100元 | 15天 | |
满4个月至6个月流产 | 700元 | 42天 |
温馨提示:
1、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
2、女职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增加医疗补助100元。
3、男职工配偶无业,且生育时间在2011年7月1日之后的、符合生育政策的,可在男职工一方领取生育医疗补助。
4、2011年7月1日之前没有实际缴费的单位从2011年7月1日起缴费,已经缴费的单位不许间断,如欠费需要补交。职工个人需连续缴费10个月可享受生育待遇。
5、女职工生育时间在2012年4月28日之后、男职工配偶生育时间在2012年6月27日之后的按此表标准执行。
6、晚育:女满23周岁怀孕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既女满23周岁零9个月生育第一个孩子)。
7、生育、护理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8、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生育生育津贴按照上述办法计算。生育职工在2014年9月26日后休产假或未休完产假者,按上述产假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2014年9月25日前已休完产假的按原规定执行。符合规定的男方护理假工资等问题,均按照上述时间规定执行。